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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助教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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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5-12-20

各学院:
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助教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时间:助教考核工作在本学期第19周以前完成。
二、考核的方式、步骤和要求:
1. 助教本人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附件1),学院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填写《重庆大学助教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其中全校通识与素质课程助教的《考核情况汇总表》单列,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提交教务处;
2.学院应完善各自的助教考核办法。助教考核等级和酬金核算应综合助教完成工作任务量、效果、教师和学生评价等情况,体现优劳优酬;
3. 助教酬金核算按照《重庆大学助教酬金核算参考方案》(附件3)要求执行。学院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该“方案”的原则框架内细化。助教“优秀”等级比例不能超过20% ,教务处将对“优秀”等级的进行核查;
4.教务处审查学院《助教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事实和数据,学院应备好助教考核有关资料,便于学校核查。对没有达到助教工作目标的学院,学校将减少或暂停助教经费。
5.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助教工作总结,总结要作为学院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总结需说明:
① 助教工作拟达成的目标;
② 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明助教工作目标达成的情况,包括形成性学习评价的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的改革等。
三、助教津贴核算的说明
1. 助教津贴核算不能超过学校核定的学院助教经费总额;
2. 到虎溪校区工作的助教交通补贴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每次10元),学院须核准助教到虎溪校区工作的次数。整体搬迁在虎溪校区学院的助教不发放交通补贴;
3. 对于不能胜任、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和达不到工作质量要求的助教,可以减少直至取消津贴。
四、其他事项
1.《助教岗位考核表》(附件1)由学院存留,不提交教务处;
2. 学院在2016年1月20日(第20周星期三)前提交以下资料:
① 纸质和电子版的《助教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一份;
② 电子版的助教工作总结;
③ 电子版的“助教考核酬金核算办法”;
3. 助教必须使用与本人学号绑定的中国银行、重庆银行卡(不受理其他银行卡)。准确核实填报《助教考核汇总表》中的助教姓名、学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等信息,以避免银行发放助教酬金出现错误;
4. 教务处审查助教津贴,学校审批,在下学期开学后由银行转入助教本人银行卡;
5. 助教工作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5678096,电子邮箱:liuyh@cqu.edu.cn,办公地点:虎溪校区综合楼DZ106。
重庆大学教务处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