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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助教工作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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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5-12-20

各学院:
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助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助教工作的目标
1. 推进形成性学习评价方式改革;
2. 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保证教学质量。
二、助教工作的实施原则
1. 控制规模,强化管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优劳优酬;
2. 严格助教课程申报和审查,按需设置助教岗位;
3. 选聘的助教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且学科专业(课程)对口。
三、助教课程的范围及教学环节设置的要求
1. 开展学习评价方式和探究(研讨)式教学内容、方法改革的课程;
2. 覆盖专业面广、学生人数多、作业量大、教学环节多、教学任务重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全校通识与素质课程;
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等实践环节不单独配备助教;
4. 课程除理论课外,应根据教学需要,有支撑设定的平时成绩比例的教学环节,如作业、论文、研讨、读书报告、单元(小)测验、实验、习题课和辅导答疑等;
5.教师担任的课程只有一个教学班,且学生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原则上不予配备助教(若确有教改内容和举措,并在推行实施的课程,需作出具体说明);
四、助教工作的要求
1.学院应加强以下环节的工作:
1) 根据学院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学院的《助教工作管理规范》;
2)制定助教选聘、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具体工作的计划;
3)落实助教的工作记录和检查(学院和主讲教师应经常检查);
2.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助教工作情况的座谈会,并有记录;
3.学院和教师应组织助教上岗前的培训,向助教明确工作任务,提出要求,并对助教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
4.要求助教必须要跟班上课(时间不得低于课程学时的50%);
5.助教不能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或完成工作任务,学院应终止其助教资格。学院和教师在助教管理和使用上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质量差,无效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学校将减少或者终止其助教经费配额,取消助教配备资格。
五、助教课程的申报、审查与助教遴选
1.学院组织系或课程组以课程为单位申报助教课程,填写《重庆大学助教课程申报表》(附件1)。学院审查,将同意配备助教的课程(附件1)汇总,形成《重庆大学助教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将“附件1”、“附件2”提交教务处;
2. 教务处组织评审学院申报的课程,确定助教经费配额,并将审查结果和经费额度反馈学院;
3. 学院公布教务处核定的课程,申请助教者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3),学院组织助教遴选工作。要求一名助教不能担任多门跨学科大类课程的助教;
4.助教选聘完成后,向教务处提交《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汇总表》(附件4)。
六、工作时间安排
1. 学院在第18周星期五前(2016年1月8日,过时不再受理),向教务处提交纸质版的《重庆大学助教课程申报表》(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的《重庆大学助教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其中全校“通识与素质课程”的“申报汇总表”单列)。《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3)由学院存留;
2.第20周星期三以前,学校向学院反馈审查结果和下达经费额度;
3.根据学校核定的课程,学院尽快进行助教选聘,开学第一周上岗工作。开学第二周星期五以前,向教务处提交电子版的《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汇总表》(附件4)。
助教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务科 刘老师,办公地点:虎溪校区综合楼DZ106,电话:65678096,电子邮箱:liuyh@cqu.edu.cn
重庆大学教务处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