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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关于2014年12月补授学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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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4-11-17

各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0〕523号)第2款“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并已解除察看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和第3款“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学籍管理规定年限内回校参加结业后考试合格换发毕业证书的学生”的相关规定,上述两类学生可在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2月9日到学院申请补授学位。学院12月10日交补授材料到教务处培养科(材料按附件1汇总表的顺序)。补授学士学位的时间为授位当年的时间。
特此通知
重大教务处
2014年11月17日

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910b45412b79d3984d20d1dcef1dfb0e.doc (43.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