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
参评研究生包括2019级、2020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委托培养、自筹等研究生),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生获得奖助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延期毕业不参加评定。
二、评定办法
1.按《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等级成绩计算办法》(附件1)计算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2.暖通燃气类2019级硕士生按原2019年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细则评定。
3.暖通燃气类和非暖通燃气类学生的分类,原则上按导师所在学科为专业方向。
三、学院指标
学院总指标数为493名A等,其中少高生单列指标数为7名A等。
四、评定细则
(一)在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2.课程考试不及格达到1门者;
3.未修满计划学分者;
4.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6.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因过失造成重大损失者;
7.有损坏学校学院声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指标分配办法
1.原则上根据各年级学硕和专硕人数按比例分配指标,评定时可根据评定人数和成绩等变化因素适当调整。
2.非暖通燃气类2019级学硕研究生分小专业方向(交通运输工程和测绘科学与技术)和非小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分别排序评定;
3.原则上先按计算基数的60% 确定A等(8000元)评定指标,剩余指标数按B等(4000元)评定;
4.根据评定基数计算,初步指标分配数如下表:
暖通燃气类
年级 |
基数(人) |
各等级分配指标数(个) |
A等 |
B等 |
A等(少高) |
2020级学硕 |
40 |
24 |
8 |
|
2020级专硕 |
39 |
23 |
8 |
|
非暖通燃气类
年级 |
基数(人) |
各等级分配指标数(个) |
A等 |
B等 |
A等(少高) |
2019级学硕(小专业) |
5 |
3 |
1 |
|
2019级学硕(非小专业) |
114 |
68 |
23 |
|
2019级专硕 |
152 |
89 |
30 |
4 |
2020级学硕 |
128 |
77 |
26 |
|
2020级专硕 |
139 |
83 |
28 |
3 |
四、暖通燃气类2019级评定
1. 成绩计算(含加分),沿用2019年暖通燃气类硕士生所用办法;
2.原则上按50%和40%的比例分配A等(8000元)和B等(4000元)学业奖学金;
3.根据各年级评定基数,经讨论确定指标分配数如下表:
年级 |
基数(人) |
各等级分配指数标(个) |
A等 |
B等 |
A等(少高) |
2019级学硕 |
38 |
19 |
15 |
0 |
2019级专硕 |
43 |
22 |
17 |
0 |
五、评审过程
1.2019级暖通燃气类硕士生于10月15日前将加分证明材料和《暖通燃气类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统计表》(附件2)提交到班长处;
2.评审工作组审查加分材料,并计算加分;
3.评审工作组计算评定成绩;
4.公示成绩排名和等级上报学校。
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等级成绩计算办法
附件2 暖通燃气类硕士生学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统计表
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