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0〕154号)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法和程序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0〕15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送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
2. 学院依据《办法》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3.依据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组织加分计算。
1)暖通燃气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沿用2019年国家奖学金加分办法,总分从高到底分类排序确定推荐人选。硕士各年级不单独分配名额,申请人学习成绩排名要求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2)非暖通燃气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根据《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评审科研成果计分办法》(附件2)评定和《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平均等级成绩计算方法》(附件3 )。硕士各年级及各专业不单独分配名额,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按科研成果按计分办法加分分别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推荐人选。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与基本条件按《办法》执行。
5. 本年度评定指标分配
1)学校下拨学院指标为硕士生19人,博士生9人。
2)按人数比例计算,暖通燃气类和非暖通燃气类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别为4人和15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分别为1人和8人。
6.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和学院文件,评审并确定学院拟奖励研究生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等额报送拟奖励研究生名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1. 申请人填写《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统计表》(附件5)和《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6),将电子表在10月15日12点前发送到邮箱1355790414@qq.com。
2.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统计表》纸质版(内容须与电子版一致),相应证明材料纸质版均需本人签名,申请人应在10月15日12点前提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建工馆216室)研究生辅导员处(接收材料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3. 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填写加分项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无合格证明材料的相应项目不予加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参评资格。
4. 申请材料报送包括上述电子表和纸质文档。截止时间未报送视为放弃评选资格;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部分按无效处理。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委员:杨庆山
副主任委员:华建民 马 骥 杨 波
成 员:
谢 强 刘 猛 仉文岗 王宇航 陈金华
王桂林 王卫永 杨海清 白久林 李少鹏
张亚利 肖益民 汤源彦 张展豪 李佳遥
刘 方 李江涛 彭 静 舒泽民
附件1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附件3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平均等级成绩计算方法》
附件4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统计表》
附件6 《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
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