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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季入学全日制博士生助学金发放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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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5-04-15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重大校〔2012456号文件精神,每学年导师要对博士生的助学金等级进行重新确定。凡春季入学博士生请导师务必在每年430日前重新确定助学金等级,秋季入学的博士生请导师务必在每年1031日前重新确定助学金等级。

因此,请导师于2015430日前通过助研津贴系统(登录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http://urp.cwc.cqu.edu.cn/WFManager/login.jsp,选择助研津贴申报)调整各年级春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等级,过期将不允许变更,春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标准从20155月开始按照导师审核等级资助标准发放。20153月、4月助学金学校部分按照1700元发放。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研工办

201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