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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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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5-01-20

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服务于学校“培养适应和驾驭未来人”的培养目标,加强学生创新、创意、创业能力培养,经研究,拟开展2014-2015学年度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市教委关于转专业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1.2014级本科学生;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的。
二、转专业的工作原则及考核办法
1.工作原则。
(1)实行双向选择;
(2)公平、公开、公正;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2.考核办法。
(1)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根据学校转专业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关专业的实施细则,细则应包含考核原则、考核办法、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及拟接收名额等信息。
(2)考核小组原则上由五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对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三、转专业流程及时间安排
1月16日
教务处公布各学院拟接收人数及转专业实施细则
2月28日前
学生准备转专业材料(审批表、成绩单及其他支撑材料)
2月28日-3月2日
3月15日前
接收学院对拟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见实施细则)
3月16日
学院上报录取名单到教务处
3月16--19日
教务处公示并上报学校审批并进行学籍异动
3月20日
学生到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到并选课
3月23日
学生正式在转入专业学习
四、不能转专业的几种情况
1.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养的学生不得提出转专业申请(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等)。
2.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生学生不能转专业。
3.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五、其他
1.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接收名额,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2.教务处在重大教学网统一公布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3.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即变更学籍,不再更改,按新专业培养计划执行。
4.学生成绩单,请自行在重大教学网打印(A4纸张)。
5.学生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可信。
6.转入的学生按2014级的培养方案执行和进行毕业审查。
附件: 1.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2014级转专业网上申请操作指南
3. 2014级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名额一览表
4. 各学院转专业细则
教务处
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