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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关于9月补授学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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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5-09-09

各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0〕523号)第2款“在学籍管理规定年限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并已解除察看的本科毕业生”和第3款“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学籍管理规定年限内回校参加结业后考试合格换发毕业证书的学生”的相关规定,可回校申请补授学位,我校授位分为每年6月、9月、12月进行。
请本次9月需申请补授的学生在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0日到专业所在学院申请补授学位。学院9月11日将补授材料交到教务处培养科(材料按附件1汇总表的顺序)。补授学士学位的时间为授位当年的时间。
特此通知
重大教务处
2015年9月7日

重庆大学关于2015年9月补授学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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