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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5届毕业生“土木之星”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唐环  

审核人:  

日期 : 2025-05-30



为表彰优秀毕业生,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展现我院学生风采,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学院决定在2025届毕业生中开展“土木之星”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土木工程学院全体毕业生。

个人和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选类别

信念之星、学术之星、科创之星、奉献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筑梦之星、自强之星、奋斗之星,其他可自定义的土木之星。

三、推荐方式

自荐与他荐相结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思想端正,乐观向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遵纪守法,未有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二)主要表现

1、信念之星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引领同学,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与党支部建设,在各项党支部活动中均能担当挑大梁和组织者的角色,获院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或为校级及以上“样板支部”建设主要负责人的优先考虑。

2、学术之星

1)学习刻苦,品德优良,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积极参加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活动;

2)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前茅,无挂科或补考记录;

3)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取得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利授权等突出成果者优先。

3、科创之星

1)积极参与各项科创实践活动、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

2)综合创新、动手实践能力强;

3)已经拥有自己的创新创业团队或在高水平学科竞赛、互联网+大赛、“挑战杯”等比赛中成绩突出者优先。

4、奉献之星

1)在班级、团支部或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一年及以上;

2)任职期间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情服务同学,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体育之星

1)热爱锻炼,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并能带动身边同学共同锻炼;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具有较强的拼搏精神;

3)至少有一项体育特长。在市级及以上体育类比赛中表现优异者优先。

6、文艺之星

1)在美术、音乐、舞蹈、书法、朗诵、摄影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文艺演出或比赛;

3)在市级及以上文艺类比赛、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7、筑梦之星

1)积极投身暑期“三下乡”、寒假“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

2)积极带动周围同学参与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

3)在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比赛、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8、自强之星

1)在励志成才、感恩奉献、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的奋进事迹或个人成就;

2)家庭经济困难及其他特殊困难者优先考虑。

9、奋斗之星

1)已明确落实毕业去向,如升学、就业等;

2)具有正确的择业观、成才观,积极响应国家需求,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立志在将来的工作中学以致用,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重点领域就业、自愿参加“选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到行业头部企业就业等典型事迹者优先;

10、其他自定类型的毕业之星

凡在某领域有突出成就者,只要符合先进的价值观,可自行设定土木之星进行报名评选。(个人和团队均可)



四、申报方式

1填写问卷进行申报,同时将附件1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命名为姓名+学号+申报类别打包后上传于问卷中。

2)报名时间:2025530日—6517:00

报名二维码

报名链接:https://tp.wjx.top/vm/r9I8rRB.aspx#

五、评选流程及方法

1)成立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5届“土木之星”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年度“土木之星”申报和推荐工作。

2)学院评审小组严格组织评议,审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3)被评为各类型“土木之星”的学生,由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在学院毕业典礼上授予奖杯及荣誉证书。

4)本次评选按照实际申报情况酌情设立“土木之星”(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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