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优秀毕业生,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展现我院学生风采,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学院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土木之星”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信念之星、学术之星、科创之星、奉献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公益之星、自强之星、远航之星、其他可自定义的土木之星(个人和团队均可)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思想端正,乐观向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遵纪守法,未有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二)主要表现
1、信念之星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二十大精神,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引领同学,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与党支部建设,在各项党支部活动中均能担当挑大梁和组织者的角色,获院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的优先考虑。
2、学术之星
(1)学习刻苦,品德优良,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积极参加学术类讲座等活动;
(2)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前茅,无挂科或补考记录;
(3)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
3、科创之星
(1)在大学生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中担任负责人或项目主要参与者;
(2)已经拥有自己的创新创业团队或科技创新成果者;
(3)在重要的学科竞赛或互联网+、挑战杯比赛等比赛中成绩突出者优先。
4、奉献之星
(1)在班级、团支部或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
(2)任职期间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情服务同学,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体育之星
(1)热爱锻炼,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并能带动身边同学共同锻炼;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具有较强的拼搏精神;
(3)至少有一项体育特长,并在市级及以上体育类比赛中表现优异者优先。
6、文艺之星
(1)在美术、音乐、舞蹈、书法、朗诵、摄影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文艺演出或比赛;
(3)在市级及以上文艺类比赛中表现优异者优先。
7、公益之星
(1)富有爱心,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环保等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及校园各种公益行动;
(2)积极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公益行动,以自己的努力推动校园公益活动的开展;
(3)有长期志愿服务经历且通过认证者优先考虑。
8、自强之星
(1)乐观向上,有自立自强精神,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
(2)在励志成才、感恩奉献、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突出的奋进事迹或个人成就;
(3)家庭经济困难及其他特殊困难者优先考虑。
9、远航之星
(1)已明确落实毕业去向,如升学、就业等;
(2)具有正确的择业观、成才观,积极响应国家需求,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立志在将来的工作中学以致用,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重点领域就业、自愿参加“选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到行业头部企业就业等典型事迹者优先;
10、其他自定类型的毕业之星
凡在某领域有突出成就者,只要符合先进的价值观,可自行设定土木之星进行报名评选。(个人和团队均可)
三、评选对象:
2023届土木工程学院全体毕业生
四、申报方式:
(一)本次申报接受自荐和他荐两种形式,填写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问卷星链接申报https://tp.wjx.top/vm/mpt6P2g.aspx#。
(二)报名时间:2023年6月9日—12日
五、评选流程及方法:
(一)成立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3届“土木之星”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年度“土木之星”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学院评审小组严格组织评议,审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被评为各类型“土木之星”的学生,由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在学院毕业典礼上授予奖杯及荣誉证书。
联系人:符老师(本) 023-65120225
孙老师(研) 023-65120734
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