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使学位授予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安排作好具体布暑,研究生教务秘书应对准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的有关材料和信息做全面、详细的审核;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写作规范的指导,作好论文答辩计划和各项工作审查,充分考虑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环节所需的时间,留有必要的缓冲协调余地。现对2014年学位授予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学位授予时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的时间每年2次,今年暂定为2014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
二、 学位材料送审时间: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材料的最后期限是2014年6月10日和2014年12月10日。逾期未报的,不提交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要求:
1、学历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办按照《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大校[2008]152号)》、《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评试行办法(重大 [2007]314号)》文件规定和《重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流程》的答辩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学位论文送审的办理:预答辩通过后经培养办审查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学位模块中根据要求完成相应环节、生成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由导师、学院教务秘书、主管领导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将完成D1-D5表及相关材料和学位论文,根据工作安排分期分批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办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审查。
为了保证博士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盲评的评阅时间为50天,送评时间以提交符合送评条件的材料完备之日起计算。为了能在申请学期授位,提交盲评学位论文送审到学位办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18日前(上半年授位)和10月17日前(下半年授位);提交免盲评论文送审到学位办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9日前(上半年授位)和11月10日前(下半年授位)。不在送审学期授位的盲评论文或免盲评论文的送审办理时间可延长到5月30日和11月28日,每学期开学三天后即开始学位论文的评阅送审办理,仅限于工作时间。
学位论文答辩办理:五份评阅意见书要求全部返回学位办,由学位办编号分离专家信息和记录评阅成绩,待评阅意见书全部回收且无异议后,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或学位申请人到学位办领取隐去专家信息的评阅意见书。学位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回答相关问题并经导师审核,在学院完成相关环节(D7-D8,打印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及授位登记表)后可到学位办办理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手续。若评阅意见书回收后有异议等情况按相关程序办理。为保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材料的质量,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至相应学期期末不能办理答辩手续。
2、学历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教务秘书按照《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大校[2008]152号)》、《重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大校[2011]169号)》文件规定,对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答辩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要求各学院按学科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分组组织学生答辩,并对答辩结果进行排序,提交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办仍将按照《重庆大学关于对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查的办法 [2006]235号》,开展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查工作,并加大对盲评抽查中问题较多的学科的抽查力度。全年开放抽签(范围是全日制学历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建筑学硕士、全日制软件工程硕士、MBA1)。不抽签、抽中盲评或因中期考核不合格而列为盲评的,其学生系统平台的答辩流程都处于关闭状态,提交盲审论文到学位办后开通。提交盲评硕士学位论文一份(注:提交盲评论文同时需附导师同意送审的签字页)到学位办的截止时间为5月9日前(上半年授位)和11月10日前(下半年授位)。若需学位办送审后返回评阅意见书才能答辩者,提交盲评学位论文到学位办的截止时间为4月12日前(上半年授位)和10月17日前(下半年授位),过时不提交的,该学期不能申请学位。
3、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重大校[2002]468号》文件和相应答辩程序办理。
四、学位材料归档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定,认真审定申请人的全套答辩材料(发表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评阅意见等)并做好会议记录,特别对答辩组排序靠后的申请人材料要严格审核,从严掌握,确定是否达到授位标准或需要组织再次答辩;同时对答辩组排序位于前列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分析比较,产生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和高水平成果参评名单;认真填写并提交《学位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结果总表》,相关材料要求准确、完整的填写,不得缺项,需存档备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1)申请学位审批材料交学位办,2)学位论文及其它档案材料交研究生教育服务中心)。所有材料的“学科、专业名称”都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文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位【2011】11号)为准。论文书写格式应符合《重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2007修订)(重大校[2007]468号)的要求。
五、有关规定
1、凡提前或延期答辩者,须持经研究生院批准的相关手续申请办理答辩手续。对已经答辩未获学位但经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过决议,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人员,应填写《重庆大学研究生重新答辩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导师同意、院(系)审核、学位办批准后,才能进入答辩程序。
2、凡涉密的学位论文,请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及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重大校[2011]112号)》文件办理。
3、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形式,学位论文质量应由研究生和导师负责,自觉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导师应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审查工作,各学院应逐步建立和形成有效的学位论文质量审查机制,原则上要求学院利用万方“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或同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统一组织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4、论文封面请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到研究生教育服务中心打印。学位论文最后一页必须装订好已签名的“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并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到研究生教育服务中心交验最后成形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并附上已签名的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单页一式三份,且博士生还需另交三份精装学位论文,由服务中心在离校单上签字确认(涉密论文不需交)。
5、为制作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上报的需要,由学院统一收取学生的彩色照片(硕士两寸一张,博士两寸一张,暂留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待学位证书打印完成后再另行通知各学院秘书);注意:学位证书照片一律使用2寸蓝底的照片,其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MIS平台)中的电子照片也必须是蓝底的照片,须满足以下要求: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大小:≤10K、格式:JPG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对学历博士、硕士直接使用新华社的电子注册照片;对非学历研究生(同等学力博士/硕士、高校教师、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须在答辩前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子照片给学院教务秘书,由秘书在MIS系统平台中上传。研究生提交的毕业证书照片、学位证书照片必须与MIS系统中的电子照片一致。
学院教务秘书务必认真检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学生对所填报的信息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打印出“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所有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按《各学院报送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答辩材料清单》要求上交,上交截止时间同报送学位申请材料时间。
六、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2014年我校继续开展重庆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重庆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评选办法》(重大校〔2014〕15号)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每年的6月把推荐参评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及材料报学位办上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注:1、研究生教育服务中心提供专业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制作,联系电话:65111643。
2、相关答辩程序、表格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有关问题,请到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qu.edu.cn)学位办下载并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
以上各项要求,请学院做好具体安排,并及时通知到导师、学生。
重庆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