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0〕154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研究生包括2020级、2021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等研究生),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评定办法
1.按《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等级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办法》(见附件)计算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2.暖通燃气类和非暖通燃气类学生的分类,原则上按导师所在学科为专业方向。
三、学院指标
学校划拨总指标数为543名(A等),其中少高生单列指标数为6名(A等)。
四、评定细则
(一)在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2.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3.未通过中期考核者;
4.在学术研究活动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者;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因过失造成重大损失者;
6.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二)指标分配
1.原则上根据各年级学硕和专硕人数按比例分配指标,评定时可根据评定学生成绩等因素适当调整。
2.原则上先按计算基数的60% 确定A等(8000元)评定指标,剩余指标数按B等(4000元)评定;
3.根据评定基数计算,初步指标分配数如下表:
专业大类 |
年级 |
基数 |
A等 |
B等 |
A等(少高) |
暖通燃气类 |
2020级学硕 |
39 |
23 |
8 |
|
2020级专硕 |
39 |
23 |
8 |
|
2021级学硕 |
40 |
24 |
8 |
|
2021级专硕 |
62 |
37 |
13 |
|
非暖通燃气类 |
2020级学硕 |
123 |
74 |
26 |
|
2020级专硕 |
136 |
82 |
28 |
3 |
2021级学硕 |
137 |
82 |
28 |
|
2021级专硕 |
188 |
113 |
39 |
3 |
五、评审过程
1.公示课程等级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结果;
2.公示学业奖学金初步名单;
3.学院评审委会评审;
4.上报学校审定。
附件: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等级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办法
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