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规则
1.学校下拨评定比例为录取人数的70%(8000元/年/人),少高生学业奖学评定名额另拨。推免生与统招生(不含少高生)人数之和为学业奖学金指标计算基数。
2.学院评定等级分A等和B等,各等级人数原则上按划拨数的60%和20%分配(A等8000元/年/人,B等4000元/年/人),总金额不超过划拨指标总金额。
3.推免生评为A等,其余名额在统招生中分配。
4.统招生分为非暖通专硕、学硕,暖通专硕、学硕四类,按人数比例分别评定。计算办法:
A等名额 = 专业人数 / 统招生人数 * 剩余A等名额
B等名额 = 专业人数 / 统招生人数 * 剩余B等名额
5.各类获奖者根据入学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二、名额分配
1.录取 推免硕士生238人, 统招硕士生234人(含少高生5人),合计472人。
2.学业奖学金划拨计算基数467人(少高生5人直接评定A等,不占70%总名额)。
3.下拨评定指标(8000元/年/人)331.9人(含少高生5人)。
4.按学院评定规则,确定评定A等285人(含少高生)、 B等94人。
5.推免生238人,评定为A等;除少高生外其余统招生229人,评定指标A等42人、B等94人。
6.除少高生外统招硕士生按比例计算评定名额为:非暖通专硕A等19人、B等43人,学硕A等13人、B等29人;暖通专硕A等8人、B等17人,学硕A等2人、B等5人。
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