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社会专项奖助学金文件,学院将推荐1名研究生参评“河钢奖学金”(差额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金额
1万元/年。
二、 评定名额
学校推荐名额33名,实际评定名额为本科生7名、研究生8名。
三、 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学生须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无校级行政处分记录;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3.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每学年参加不少于2项,不低于20小时的公益或服务活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8.原则上同一学年内申请一项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四、 河钢奖学金参评特别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硕士专业成绩排名20%以内;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学术成果;
4.担任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五、 材料提交
申请者请提交重庆大学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申报表(审批表)、证明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提交到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建工馆216室)研究生辅导员处(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电子版发送到 邮箱857739629@qq.com,截止时间均为11月4日下午6点。
六、 评审推荐
学院将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初评,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