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困难学生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其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对困难学生资助基本实现全覆盖,有效的改善了困难学生的生活状况,大大激发、调动了他们学习积极性。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
决定要求全
院受助学生每学年完
成一定时长的公益服务
,感恩社会,回报
国家和
社会。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与人员
受助学生,指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各类以困难学生为特定对象的奖助学金的同学。
结合各年级学习任务,现拟定一二年级参与公益服务
考核,三四年级暂不纳入考核
范围。
二、
服务时长
每个学期公益服务时间不低于10小时,每个学年不低于20小时。
三、
服务途径
(一)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
①
智育成绩排名属于年级前
30%
的同学可参加由土木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组织的帮扶活动,在课余时间给需要帮助的同学进行课业答疑、一对一指导。
② 承担“导师制”学生干部的培养。
③
参加土木青协组织的志愿公益活动。
④ 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会议。
⑤
院团委学生会生活部组织的学生宿舍清洁、公共区域大扫除等义务劳动。
⑥
学院组织和其他认可的公益活动。
(二)通过在重庆志愿服务网(
http://www.zycq.cn/
)注册成为志愿者,并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各种社会志愿公益活动。
(三)其他组织机构组织的公益活动。
本规定所指的“公益服务”不包括学生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应该从事的工作内容;计算公益服务时间的活动,不再计入综合测评加分;而计入综合测评加分的活动,不能计入公益服务时间。
四、
登记考核
1
、完成时间要求每学年第一学期(包括寒假)需完成不少于该学年公益活动时长的
40%
,第二学期(包括暑假)需完成该学年全部公益活动时间。
2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对上一学期(包括寒暑假)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时长进行考核。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在完成劳动后进行时长统计,并在各年级
QQ
群里公示;参加重庆志愿服务网组织的公益活动,在每学期考核时需提供网站服务记录截图;参加其他组织的公益服务在完成后由组织者统计时长并开具有效公益活动时长证明。
五、
奖惩制度
每年
9
月份考核未完成上学年公益服务者,将不能申请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
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