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2〕456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
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精神,培养高质量的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宽松环境,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大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
2012年12月21日
重庆大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
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精神,为培养高质量的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宽松环境,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全脱产博士生。
第三条 助学金采用学校和导师共同资助方式。资助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D等仅限文科。相应资助标准见表一。给予博士生的具体资助等级由导师决定,鼓励导师在此基础上提高博士生助学金资助标准。
表一 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
助学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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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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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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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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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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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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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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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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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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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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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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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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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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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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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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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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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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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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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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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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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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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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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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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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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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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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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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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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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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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全脱产博士生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直攻博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五年。每年按12个月标准发放。
第五条 博士生导师在每年招生录取时确定给予博士生助学金的等级(包括需要调整资助等级在校博士生),经学院核定汇总后送研究生院备案并报计划财务处执行。计划财务处根据导师确定资助等级按月将学校和导师的资助经费足额同时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帐户。
第六条 学院负责本单位全脱产博士生助学金资助方案的汇总上报,并于每年12月底对本单位导师当年助学金发放情况实施考核监督。研究生院负责全校全脱产博士生助学金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博士生资助足额发放给学生。
第七条 导师没能按表一所确定的资助等级按时足额提供学生资助的,原则上暂停其招生资格,直到补齐应资助额度为止。
第八条 严禁在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套取、截留助学金等不当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除按财经管理制度及学校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之外,对涉事导师暂停招收博士生资格三年以上,对涉事学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执行。从2013年9月开始按本文件要求,导师资助部分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发放。原《重庆大学关于在读全职产博士生申请全额奖学金、全额助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06〕170号)和《关于重庆大学已在读全脱产博士生申请全额奖学金、全额助学金的办法》(重大校〔2006〕171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