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研究生院文件《重庆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办法》要求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就专业实践计划制定的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1、导师(组)按照本专业(领域)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2、“实践计划表”在第二学期的第12周开始,由导师(组)与硕士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责任导师审核签字,经学院负责人、实习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在第三学期执行。
3、“实践计划表”初稿纸质的应于第二学期第19周内交土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实习单位可以暂时不盖章签名)
4、实践计划一旦确定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计划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
5、实践计划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纸质版由学院留存,导师保留一份纸质或电子版,研究生院将定期检查。
6、请按照研究生院文件《重庆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办法》制定实践计。
请互相转告。
土木研办
201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