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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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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4-11-24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通知,我校已经启动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类别及规模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实际情况推荐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人数75
3. 攻读硕士学位和硕士联合培养人员:按实际情况推荐
4. 重庆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5年1月基金委批准立项后实施,请关注校内有关通知。
5. 其它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留学项目信息http://www.csc.edu.cn/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
二、 候选人条件
1. 公派硕士研究生候选人:参看《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5a69d3d4869b4048ae9287496abae65f.shtml
2. 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参看《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b774c239d0fc449f9bed631cdbfcc5c1.shtml
3. 博士生导师短期交流项目:参看《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2a8453d03b534572aaba562a00cc65fb.shtml
4. 艺术类特别人才培养项目:http://www.csc.edu.cn/Chuguo/3529e8fd262f47079416a29276739401.shtml
三、 校内评审须提交的材料
(校内申请仅需以下材料、通过校内评审后再按照CSC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 校内申请表:研究生申请人员通过MIS系统出国(境)访学申请平台填报后打印申请表1份(从2014年2月13日开始填报),导师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请按照附件5说明填写。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职教职工申请人员请填报附表4。
2. 邀请函/录取通知复印件1份
3. 研修计划复印件1份(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
4. 外语成绩复印件1份
5. 成绩单(从本科开始)复印件1份
6. 提交科研学术成果及重要奖项证明材料需与MIS系统中填写信息一致。已发表论文首页、已录用未发表的论文的录用通知书及论文首页、公开或授权专利提供相关证明、著作封面及首页、重要奖项证书各1份复印件。
7. 国内导师推荐信: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进行说明、推荐
8.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应由学院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样表参见附件5。
四、选派流程及时间安排

2015年3月3日以前
申请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参加符合要求的外语考试或培训,准备申请材料
2015年3月4日
提交MIS系统中留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学院(附后),由学院统一将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6)及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5年3月5-11日
研究生院整理审核申请材料。
2015年3月12日
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时间可能会根据评审专家的日程安排略有调整)
2015年3月13-17日
公示候选人名单
2015年3月13-20日
准备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申请材料(附件1)
2015年3月20-31日
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2015年4月1-3日
国际处收取正式申请材料
2015年4月7-12日
国际处审核网报材料,制作学校公函,上报留学基金委

五、 其它
1.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宣传工作,协助本学院候选人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国外导师,认真审核候选人资格及材料的真实性。
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本院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国内导师应在对外联系、制定研修计划等方面发挥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统一组织相应学科专家进行评审后填写,并在2015年3月4日前连同申请人其它校内评审材料交到研究生院。
4. 候选人材料(校内评审用)及汇总名单(附件6)应由各学院在2015年3月4日前统一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401办公室)。
请各相关人员务必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的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周老师 65102391 yjsgp@cqu.edu.cn
高老师65103021
研究生院培养办 郭老师 65103162 guoyu@cqu.edu.cn
教务处培养办 林老师 65111429 jwcpy@cq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