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重大校〔2012〕456号文件精神,每学年导师要对博士生的助学金等级进行重新确定。凡春季入学博士生请导师务必在每年4月30日前重新确定助学金等级,秋季入学的博士生请导师务必在每年10月31日前重新确定助学金等级。
因此,请导师于2015年4月30日前通过助研津贴系统(登录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http://urp.cwc.cqu.edu.cn/WFManager/login.jsp,选择“助研津贴申报”)调整各年级春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等级,过期将不允许变更,春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标准从2015年5月开始按照导师审核等级资助标准发放。2015年3月、4月助学金学校部分按照1700元发放。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研工办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