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重大校研〔2016〕1号
关于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大学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研究生院下发《重庆大学关于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清理的通知》启动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统计结果与处理意见做了汇总与核实,确定了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结果名单,并将学籍处理情况在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四次会议上进行了通报,现将处理结果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理原则
已修完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学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结业处理,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未修完但注册满1学年及以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肄业处理,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不符合结业、肄业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退学处理。处理结果名单按学院下发。
二、处理结果核对
研究生院近期将按照本通知中的学籍处理结果在管理信息系统(Mis系统)中进行学籍处理,请各学院将处理意见等相关信息通知学生本人,特别注意核对已修学分情况。如经核实确因信息有误或有其他补充材料的,请在2016年1月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由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处理。
三、证书发放
参照重庆大学毕业证证书发放程序。为圆满完成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各学院要重视和落实超期学生证书核对与发放等相关工作,证书遗失不能补发。若无毕业电子注册像片的结业学生向学院提供蓝底免冠正面照片两张(小两寸)及电子照片,由研工办负责处理;肄业学生由学院提供相同格式照片两张,由培养办负责处理。照片格式及提交方式可参考附件1《关于拟毕业或结业的研究生的毕业照片有关事项的说明》。
四、答辩申请
根据《重庆大学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结业博士研究生在结业后2年之内,已结业硕士研究生在结业后1年之内均可向学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同时将结业证书换发为毕业证书。符合结业条件并有答辩意向的研究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答辩意向申请,各学院于2016年3月21前将《重庆大学结业研究生有答辩意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及学生个人答辩意向申请等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拟毕业或结业的研究生的毕业照片有关事项的说明》
2. 《重庆大学结业研究生有答辩意向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月5日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月6日印发
附件1:
关于拟毕业或结业研究生的毕业照片有关事项的说明
拟毕业或结业的同学请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看自己的学籍信息是否有学籍照片,如果没有照片,有两种解决办法:
1. 时间允许(离毕/结业时间1年),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页的新华社拍摄毕业电子图像时间(一般是上半年的3-4月,下半年的10-11月期间各有一次到学校拍摄机会,拍摄后需要至少3-4个月时间才能返回照片);
2. 时间不允许,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自行到照相馆按照以下电子照片规格要求拍照
拷贝所拍照片的电子版
1.提交给学院教务老师上传到学校MIS系统平台中
2.提交给研工办(研究生院305办公室,电话65111635 ,dyshu@163.com戴老师),用于提交到学信网
将纸质版照片(小2寸)两张交给所在学院的教务老师,用于粘贴证书照片
附件2:
重庆大学结业研究生有答辩意向名单汇总表
学院:
经办人: 联系电话:院长: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