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的培养管理,规范研究生学籍与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超期研究生学籍处理暂行办法》(重大校〔2015〕249号)等相关规定,从2015年起,学校每年定期对在校时间超期的研究生进行学籍处理。现将2016年相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1、超期研究生学籍清理范围:2010级及以前所有在校及保留学籍博士研究生,2011级硕士及以前所有在校及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务必将学校对研究生超期处理相关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位导师和超期博士、硕士研究生。对超期研究生学籍及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与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研究生院提供的参考名单进行核实,对遗漏或误报的请在附件二《重庆大学超期研究生学籍处理统计表》中更正。并于2016年9月30前完成《重庆大学超期研究生学籍处理统计表》上报。
3、对于校外兼职导师或已离退休导师,确实无法签署意见者,需与其取得联系并征求意见后,由主管院长代为签署意见。
4、学校将超期研究生学籍处理工作作为研究生工作考核和核减招生指标的参考依据。
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特此通知
附件一:《重庆大学超期研究生学籍处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重庆大学超期研究生学籍处理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