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既是完成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又是保持党的基层组织生机与活力的需要。为使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 指导原则
二级党组织和各支部应严格执行《细则》,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坚定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以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二、 审批权限
1. 学校党委审批正高职、副处级干部及以上教职工的党员发展。
2. 二级党委可以独立审批学生和副高职、科级干部及以下教职工的党员发展。
3. 学校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学生和副高职、科级干部及以下的教职工的党员发展,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 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
三、 制定发展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循序渐进地进行。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避免发展工作时紧时松、大起大落,长期停滞或突击发展,二级党组织和所辖各支部要认真研究本单位本年度党员的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制定符合实际的指导性发展计划。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年末(12月份)要制订次年全年的发展计划,并在次年年中(6月份)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发展计划和调整情况要分别于每年的12月和6月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根据全校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 发展党员程序规定
1. 入党申请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2.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党支部要在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半个月内,安排支部党员同申请人谈话;支部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须团组织推荐),并指定一至二名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制订培养教育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帮助,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在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中,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学习情况等,特别要加强对入党动机的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进行一次谈话考察,指出其优点和不足。
4. 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培训
二级党组织应对本单位的积极分子进行初级培训,在此基础上,学校党委党校每学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提高班。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有我校党校或地市级及以上党校、其他兄弟高校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非我校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三年内有效。
5. 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上报二级党组织。
6. 入党政治审查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组织要了解其历史和政治表现,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查档程序:二级党组织指派专人(党员)写出查档报告,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政审内容填入《政治审查报告表》,由查档人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属有效政审材料。
成教学生(指有学籍)的党员发展,需有书面外调材料。
7. 学习成绩要求
为了保证党员质量,使学生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发展学生党员,要求发展对象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的具体标准,由各二级党组织根据上述原则和本单位情况制订相关规定。
8. 入党(转正)材料齐备
发展新党员要齐备的入党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征求群众意见记录、政审材料、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团员还须团组织推荐表。
预备党员转正要齐备的入党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9. 预审与公示
预审:二级党组织成立由党组织正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预审小组,对发展(转正)对象进行预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备、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要求,条件是否成熟。
公示:预审后各二级党组织要对发展(转正)对象进行5到7天的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公示合格后,即可办理入党(转正)手续。
10. 领取《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预审合格后,二级党组织按要求填写发展学生(教工)党员领取《入党志愿书》登记表,加盖党组织公章,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领取志愿书时一个支部一般不超过6份。
11.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
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先讨论、后填表。党支部应指导填表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发展对象情况。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预备党员转正:在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支委审议、党员讨论、正式党员表决以及形成决议的要求与预备党员的接收相同。
支部大会的召开,一般情况下实到党员要超过应到党员的2/3以上。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为确保党员质量,一次组织生活时间讨论党员发展一般不超过6人。讨论完毕按要求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12. 入党审批前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组织员或党组织秘书等)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向党委汇报。
正高职、副处级干部及以上教职工入党审批前,由学校党委安排谈话,其他发展对象由各二级党组织安排谈话。
13. 审批工作
审批要求:党委主要审议发展(转正)对象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要求。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转正)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二级党委填写审批意见应统一规范(格式见《重庆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示意图》),如需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遇到特殊情况时,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总支审批意见填入党总支审批栏内,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盖章。
审批后填写《发展党员通知书》或《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一般由各二级党组织组织进行。
审批时间:二级党组织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14.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上的集中培训,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支部每半年要将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如实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由外单位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转正时要有原单位提供的预备期考察材料。预备党员调出时,其所属党组织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书面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根据考察情况,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15. 入党材料的保管
二级党组织应派专人负责保管审批(审查)后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完转正手续后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应存入本人档案。入党材料的转接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由经手人签字。成教学生党员毕业时,二级党组织将入党材料封口盖二级党组织公章,交本人带到所去党组织,并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相关政策规定,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察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专兼职组织员队伍,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进一步促进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