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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实验中心 教学实验管理规定

2019年03月28日 12:35  点击:[]

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实验中心

教学实验管理规定

2014910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实验的管理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按照《重庆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中心所承担的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的的教学实验课程的相关工作。教学实验是本中心的基本职能,原则上应优先保证完成。

二、实验教学的形式与内容

教学实验分为“课夹实验”和“实验课程”两类。前者根据教学需要,与理论课配合设置,不单独开设;后者为单独开设的专门课程,用于学时较多、内容独立性较强的教学实验。

实验教学内容既要考虑课程的目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要注意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不断优化内容和结构,减少重复、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内容,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

三、实验教学计划

学校实验教学主管部门及有关学院在制定专业培养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实验环节。凡课程中含有实验环节的,应及时与本实验中心协调,并将实验课的学时从课程的总学时中分离,列入教学计划中的“实验”栏目。

实验中心应按教学计划开好实验课,确保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目的的实现。凡未列入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在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和运行经费时不予确认。

四、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凡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应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原则,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实验课程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五、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执行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实验,应在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向本实验中心下达实验教学任务。对于“课夹实验”,其课程负责人应提前与本实验中心协调开课细节,明确实验任务和配合教师的工作要求等。

实验中心应根据实验任务,安排、落实教学实验的配合教师,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确保实验开出率和实验教学效果。

对于纳入教学执行计划管理的教学实验,本实验中心实行无偿服务,实验学时和机时计入设备利用率和开出率指标。

教学实验所需场地及设备,原则上应优先安排,其使用应符合本实验中心的相关规定。

六、教学实验配合教师的职责

教学实验配合教师是指本实验中心按课程负责人要求为教学实验提供的人员,其主要工作可包括主讲、辅助和准备,需由课程负责人在与实验中心商议教学实验任务是确定。各环节教师应密切配合,认真准备,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其实际完成工作量和效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实验配合教师应在开课前按要求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做好讲解、指导、示范、总结等环节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应试讲、试作实验,提供讲稿、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经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人组织审查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实验中心及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实验中应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实验后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合理评定并登记成绩。对学生在实验课教学各环节中的表现要有全面准确的掌握和记录。

实验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应用现代新科技,更新陈旧落后的实验内容,加强实验学术、技术的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

七、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应提前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应遵守学校、学院及实验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尊重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学生在实验中应独立完成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并完成实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违反规定经查实者,按未完成实验处理。

学生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和设施。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学生实验完毕,应关闭水、电、热源,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清理放回原处,做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离开。

八、实验中心的教学管理职责

实验中心负责实验教学任务在实验中心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参与实验教学建设和改革,检查实验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

实验中心应积极配合相关课程教学人员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制作软件、多媒体课件及教学节目,安排实验配合人员,确保完成实验教学任务;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注意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努力使实验中心成为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

实验中心应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控制。除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外,可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实验教学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室人员工作职责;

2.学生实验课程考核办法;

3.学生上实验课考勤制度;

4.实验仪器设备操作程序;

5.实验室安全及物品管理制度;

6.实验人员培训制度;

7.实验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8.其他需要制定的制度和规范。

九、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值班值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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